不二法门

法律的生命在于解释。非经解释,不得适用。我们有的同志,手握一副牌,时而“打红五”,时而“争上游”;信手出牌“斗地主”不成,翻手复盘又“比大小”。这样可不行,我得“依职权”释明一二。所谓“请求权”,即谁依据什么向谁主张什么权利,主张应该构建在要件事实基础上。

民法典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